(一)门诊报销比例
1、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门诊报销比例为25%。
2、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%。
3、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%。
4、县外门诊(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)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。
(二)住院报销比例
1、乡镇卫生院住院0-300元报销比例为40%,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%。
2、县级医院住院0-300元报销比例为30%,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%。
3、县外医院住院0-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%,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%。
4、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,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。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,补偿200元。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。
5、Ⅱ期以上高血压病(含Ⅱ期)、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、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、肝硬化失代偿期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慢性支气管炎、精神病维持治疗期、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、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,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(县外就诊需转诊)的,凭《就诊证》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。
6、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。
(三)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、治疗费、手术费、检查化验费、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;
范围:
1、药费:辅助检查:心脑电图、拍片、化验、理疗、针灸、CT、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,限额200元;手术费(参照国家标准,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)。
2、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,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,限额200元。
Copyright @ 2015-2022 海外生活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沪ICP备2020036824号-21 联系邮箱:562 66 29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