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部门:
个人贷款受理部门:各区、县(市)人社部门
企业贷款受理部门:各区、县(市)人社部门及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。
申请条件:
1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
申请人贷款要求,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申请人提交创业贷款申请时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。
2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
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据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同时,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,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%(含15%),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%(含8%),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(沈政发〔2020〕13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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